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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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使用注意要點

●演奏廳使用注意要點

壹 、總則:

一、 凡演出、租借團體進入本中心演奏廳前,請先與本中心展演組人員接洽。
二、 場地使用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晚上7時至10時。
      (中午12:00--13:00;下午17:00--18:00為午休及晚餐時間)演出前45分鐘結束彩
           排。如需延長裝台或彩排時間以加租時段為限。
 貳 、前台注意事項:
三、 本中心演奏廳觀眾席一樓488席、二樓368席共856席,觀眾座滿為
          止,並須劃位入座,座位券由租借單位印製,宣傳票券上必須註明本要項及
          是否為兒童節目,非兒童節目一○○公分以下不得入場。
四、 觀眾於演出前半小時開始進場。
五、 演奏廳門窗玻璃嚴禁張貼海報或其它宣傳品,必要時請使用本中心活動看板。
          前台佈置方式須知會本中心工作人員,方可進行。
參、舞台注意事項:
六、 工作人員、演員及道具一律由“劇務人員進出口”進出(斜坡處),並請依約
   定時段進場。
七、 請勿擅入辦公場所。
八、 場內不得大聲喧嘩或嬉戲,以免影響綵排或演出安全及秩序。
九、使用設備物品,請與本中心協調借用,不得擅自操作搬動。
十、舞台嚴禁使用或裝置危險物品,裝拆台時,道具不得破壞舞台地板。
十一、 演出單位所訂購之午餐、晚餐,請商家直接送至後台,並配合垃圾廚餘分
              類。禁止於舞台、觀眾席及迴廊用餐(用餐區為演員休息室及後台區)。
十二、節目進行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後台。
十三、使用吊具注意配重平衡及安全,節目結束後將配重還原平衡。
十四、節目結束後,請將物品歸還原處,舞台上、演員休息室須打掃清潔後,始可
             離去。
十五、 演出結束始得獻花,並一律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後台,不得由觀眾席直接上台
              獻花。
十六、布幕(翼幕、燈光幕)等舞台上各種布幕不准使用膠帶黏貼及別針固定,燈
             光幕如需吊景, 請把燈光幕拆下再行吊掛吊景。(燈光幕不准捆綁在桿子
             上)。
十七、使用乾冰、噴 煙及燒煙請注意布幕、地板、清潔乾燥。
十八、地板上如需做記號請使用電工膠帶,(請勿使用透明膠帶或雙面膠帶固定物
             品)
十九、控索區麻繩做記號之膠帶,結束後請把膠帶拆除。
廿、若鋪設黑色塑膠地板,節目結束後請捲好後歸還原位。

   廿一、觀眾席走道不得架設攝影機,以維安全。

廿二、演奏廳全面禁煙。
肆 、燈光注意事項:
廿三、使用舞台上燈具時,接頭與燈具勿碰觸到,以防軟化燃燒,並將安全鍊條扣
             上。
廿四、本中心燈光控制桌為ETC  24  對  48型及ADB  PHOENIX,調光器為
   LEPRECOR VX-2400共288個迴路。
廿五、離開貓道區、包廂燈區須隨手關閉日光燈及上鎖。
廿六、若有移動燈具,結束後請歸位恢復原狀。
伍、音響注意事項:
廿七、演出單位請自備連絡用無線電對講機和演出用小蜜蜂及小蜜蜂接收機。
廿八、若有外接設備請於演出前二週告知。

●演奏廳座位圖

演奏廳座位圖

●燈光圖

燈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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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位置)    電話:(04)2526-0136 傳真:(04)2529-5090 最近更新日期2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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