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活動
漢人入殖活動
土地流失趨勢
遷徙活動


十七世紀初期,漢人與明朝政府官員,均曾到達台灣,他們主要交涉的對象為南部原住族群。荷蘭統治期間(明崇禎十七年至永曆十五年; 1644 年 10 月 -1662 年 2 月),曾對台灣中部部落村社進行多次的戶口調查工作,顯然荷人的統治力量已達臺灣中部,而教會、漢人或海盜的勢力,也已進入台灣中部,但影響有限。由於中台灣有大安港、梧棲、鹿仔港(今彰化縣鹿港鎮)、海豐(今雲林縣台西鄉)、二林、三林及番仔挖(以上在今彰化縣芳苑鄉境)等港灣,推測必有漁人在這些地域活動。至於漢人農民大量進入中台灣進行墾殖活動,應是清治以來的現象,不過大肚溪南北情形有所不同。以下茲分大肚溪南、北兩區,討論漢人入殖活動。

(一)大肚溪以南
十七世紀荷人據台,漢人開拓工作主要以南部(今台南市)為中心,北至濁水溪南岸為止。漢人在濁水溪以北地帶的拓墾工作,始於明鄭時期,惟漢人人數仍相當有限。漢人越過濁水溪北岸活動,大約是康熙四十年代以來的事情。雍正元年( 1723 )台灣府增設一縣二廳,一縣即彰化縣,於是濁大流域正式劃入漢人的政治勢力範圍,此後一連串的(漢族)人口遷徙與開墾工作,即以彰化沿海地區為中心,沿濁水、大肚兩溪向上游地區發展。漢人開拓路線採海陸並進,陸路由嘉南沿山麓北進,越濁水溪,經八卦山路、員林街(今彰化縣員林鎮)北行;海路主要由鹿仔港登陸,先開拓扇央區,再往海濱、河谷低地 移墾者,包括閩、粵兩籍,他們入墾台灣中部的時間並無先後之分,除由西海岸登陸外,多由南部地方進入。


(二)大肚溪以北
前舉清朝統治初期,北路防汎至濁水溪以北的半線、牛罵而止,雖然清廷已將武力推進至大肚溪以北地區,其政治力仍相當消極。依郁永河的記錄:
渡凡三溪,率相越不半里; 已渡過大甲社(即崩山)、雙寮社 …… 求一勺水不可得,得見一人輒喜,自此以北,大概略同 。

一則說明康熙 三0 年代中期, 漢 人入殖活動不甚活躍的情形,二則呈現十七世紀以來,曾經荷蘭、明鄭政權重創的中部平埔族群,仍存在一定的力量足以反抗外力的入侵與入殖。此一現象,由康熙四 0 年代,漢人移民的入殖勢力,雖已至北部淡水河流域一帶,但竹塹(今新竹市)至南崁(今桃園縣蘆竹鄉),以及大肚、牛罵、大甲等中部海岸地區,卻「不見一人一屋」,足以證明。

依筆者過去的研究,大肚、大安兩溪下游地區(約為今台中縣、市的範圍)的漢人入殖史,在其順序上,先開墾大肚山以西今大肚至清水之地,其次沿大甲溪東進開拓豐原、大雅及潭子一帶,再其次沿大肚溪抵達霧峰,而台中市一帶是在三面包圍下最後被入殖者。然而康熙五 0 年代台中盆地? 霧 拺山已呈現「東有曠埔,漢人耕作其中」的景象。今台中市、太平鄉、大里市一帶,丘陵起伏甚大,原為? 霧 拺社的活動範圍,康熙中葉以後,因漢人入墾、聚居,在該社領域台中平原南端形成「張興莊」。此種形式的發展,與國家力量的先介入,漢人隨即進駐有關。換言之,在康熙四、五 0 年之間,台中平原西南地方已有漢人勢力進入,即舊址在大肚山後今台中市南屯一帶的? 霧 拺社,在外來政權介入後,較早面臨漢移民的墾殖壓力。

漢人的入墾活動以國家力量為前鋒的情形,從十七世紀末葉以後大甲溪北岸海岸地區的漢人入殖史,可以進一步獲得佐證。康熙三十八年大甲溪北方崩山社群吞霄社土官卓 ?卓霧亞生,因不滿漢人通事黃申「征派無虛日」,而率眾抗官「殺申及其夥十數人」,引發吞霄社事件,為清治以來中 部海岸地區首次抗官事件。
吞霄社之役後,康熙四十九年台灣發生洋盜鄭盡心潛匿淡水之事,清廷再設淡水分防千總,增大甲以上七塘於中部西海岸。其中吞霄塘(目兵十名)設在卓 ?、卓霧亞生抗官之處 (吞霄社口)。以如此薄弱的兵力,負責轄境跨大肚、大甲、中港等溪流域的廣大範圍,在治安與鎮壓亂事上,作用有限,難怪諸羅知縣周鍾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然而當清廷稍增兵設防於中北部後,適逢移民渡台禁令漸嚴之際, 閩、粵移民無法如先前一般採取「春時往耕,冬成回籍」的季節性移動方式,必須積極找尋可資墾荒、駐足之處。因此 漢移民依恃官兵的入駐,乃在康熙四 0 年代以後漸次入殖大肚溪以北今台中與桃竹苗地域。

雖然平埔族群的土地所有觀念(部落共有)與漢人(私有制)有所不同,卻有強烈的生活領域概念。因此,當清廷統治力量日益增強,漢人移民逐漸增加,雙方摩擦日益嚴重,特別是生存競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乃爆發大規模的武力衝突事件。由於受創部落勢衰力微,從此無力阻擋漢人入殖的情勢。而漢人因誓死護產、全力助官平「亂」,事後官方以「酬傭」之名,將反抗部落大批土地開放給漢人耕墾。此外,助官平「亂」的岸裡社群,也因此獲賜大甲溪南岸台中盆地的大片土地。換言之,因企圖阻止清廷的政治擴張與漢人入殖的勢力,中部西海岸平埔族群全力反撲的結果,卻使社地更大量、快速的流失。